為什麼,菜園村很特殊?
菜園村很特殊,但不應享有特權
2011年1月25日
【明報專訊】近日,政府在菜園村展開收地工作,由於有村民和支持者抗拒,與工作人員接連衝突。政府就高鐵工程,要收回菜園村的土地,事態幾經周折,村民在賠償、安置以至覓地建新村復耕等安排,獲得較特殊對待,政府應做的已經做了。村民的搬村進度,現在因為與原地主就路權費爭議,出現阻滯,據知村民要求政府插手處理。我們認為,政府介入土地交易,絕不恰當,菜園村村民應自行解決。菜園村在特定時空,有其特殊的一面,但是不應因而享有特權。
路權費價錢爭議 政府不應介入議價
整個菜園村收地過程,被賦予太多意義。主要因為政府高價興建高鐵,民間本已反響甚大,結合菜園村的村居耕種,生活情調引人嚮往,在本土意識高漲之際,成為保育人士一個絕佳議題。在一場社會運動儼然形成之際,政府迫於形勢調整政策,對菜園村村民多所讓步,村民獲特殊對待,以非原居民鄉村身分,獲政府協助以易地建村復耕方式搬村。
政府為免節外生枝,慷慨地賠償給菜園村村民,因為多用了公帑,不少人對政府的做法有微詞,認為過於慷慨,創下先例,使得日後在新界收地發展,成本或會大增。政府為補償約400名菜園村村民,合共批出2.5億元,包括土地賠償1.6億多元,特惠津貼7000多萬元,農作物特惠津貼1300多萬元。經過賠償之後,個別村民擁有逾千萬家財,有住客破格獲安排入住公共房屋,有村民收錢後,毋須經過資產審查,獲協助購置居屋單位。至於搬村方面,行政會議 成員劉皇發 相信是秉承政府的意思,居中協調村民購置土地。
諸如此類的安排,與政府慣常做法比較,都是較特殊的,因此,菜園村在這個特定時空,顯得特別,它是一條特別的鄉村。政府以特例方式處理菜園村收地和相關事宜,迄今所知、所見,可以說是應賠的賠,要做的都已經做了。近日收地工作所觸發事故,我們認為主要並非政府的責任。
不少菜園村村民收到賠償後,雖然已經各自安排日後生活,並已安頓下來,但是據知仍有47戶村民參與集體搬村,要保留耕種生活形態;村民合資約2000萬元,在錦田元崗村和大窩村買了15萬方呎土地,作為新村建屋和耕種之用。不過,由於路權費問題,村民與原地主爭議不下,事態進展遇到阻滯。原地主所提方案,據知包括一筆過500萬元路權費,或是讓原地主回購1.2萬呎土地,路權費則收30萬元,有關方案,哪一個對村民或原地主有利,外人難以置喙。
各方舉措合理與否 檢驗事態唯一標準
接連收地衝突之後,記者採訪村民,他們都表達要求政府介入路權費爭議。路權費是土地價值的一部分,實質就是價錢,涉及私人土地買賣價格爭議,看不到政府可以什麼角色介入。政府若應菜園村村民要求插手路權費,最大可能是要求原地主減價,但是政府憑什麼向原地主壓價?其實,我們認為,路權費應該多少才合理,「市價」是一個客觀參考標準,若菜園村村民認為不合理,可以請專業人士或機構(例如仲裁機構)等,作客觀獨立評估,然後公告周知,讓市民評斷。現在村民強要政府插手,就政府而言於法無據,於理也不合。
檢視菜園村收地風波,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合理與否。如果合理,就要支持,如果不合理,就要反對。從賠償和相關安排,村民獲得合理待遇,至於村民要求政府介入路權費爭議,我們認為不合理。至於政府,由於對村民已經悉數賠償,就法律而言,現在菜園村全部土地已為政府所有,屬於公共財產,不過,基於村民搬村在安排中,政府分階段展開收地,迄今所收回八成半土地,並未觸及仍在村內居住村民的居所,只要工程進度許可,政府寬限村民搬出,是合理安排。
菜園村村民本來去年10月中已經要遷出交地,現在參與集體復耕村民仍然住在村內,然則讓他們耽擱多久才合理?我們認為,政府應該訂出一個合理時限。即使菜園村情况特殊,但是村民並無長期霸佔公地的特權。
有道理走遍天下,無道理寸步難行。菜園村事件發展到現在,只剩下合理與否的標準,對於村民和政府都是一個考驗,而哪一方較合理,哪一方不合理,事態都攤在陽光下,由全港市民來檢驗。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道理不是有說話權的人說了就算的!-我對明報1月25日社評的幾點回應
Yip Po Lam 寫於 2011年1月25日 19:11
(謝友人建議,多加一段)高鐵申請立會撥款前,鄭汝樺大請媒體坐武廣高鐵做公關工程,當時明報社評的「熒光筆論」已成業界佳話,近月菜園村遭迫遷的報導明報固然冷處理,支援組成員朱凱迪被保安襲擊翌日隻未字不提,昨日更大字標題寫工人和村民矛盾,卻無視矛盾主因在政府。)
今天(1月25日)明報社評題為〈菜園村很特殊,但不應享有特權 〉,我作為運動的參與者,見村民在原居民的特權,和政府以高鐵工程為名肆意拆遷的特權下,艱險之中奮建新村,竟在此社評中被指為享有特權,內容更連一些基 本事實也搞不清,實在不得不回應。
一、菜園村可以復耕搬村,是很「特殊」?
明報指「村民獲特殊對待,以非原居民鄉村身分,獲政府協助以易地建村復耕方式搬村」,事實上漁農處下的農業遷置計劃(我們俗稱是復耕計劃)已有數十年歷 史,原意是讓農民可以在農地上建臨時屋(原居民可以建700呎三層高,臨時屋只可以建400呎兩層高),只是特區政府一直賤視本地農業,沒有讓公眾和農民 認識這個原意良好的政策,因此政府讓菜園村民申請復耕,並非專為菜園村民度身安排,只而是一直以來政府都有的政策。相較原居民若遇拆遷卻可獲政府安排搬村,讓原居民選擇在那塊官地,政府又負擔建造及工程費,這才算是特權吧。
「易地建村」也是村民一手承擔買地、規劃、建築的工夫,因此不論「易地建村」和「復耕」,政府都沒有如明報所言有「協助」的角色,更難言「獲特殊對待」。(於我而言,運動未能令非原居民和原居民得以平權是遺憾的,兩者平等權利都沒有,明報竟不理事實就菜園村民享有特權?!道理站在那一邊?)
二、菜園村的賠償安置,是很「特殊」?
明報社評說「經過賠償之後,個別村民擁有逾千萬家財,有住客破格獲安排入住公共房屋,有村民收錢後,毋須經過資產審查,獲協助購置居屋單位」。如果把「不 遷不拆」和「賠償/上公(居)屋」放在村民前選擇,我想沒有一位村民會選擇後者。政府毀人家園,賠人屋舍乃應有之事,領取賠償只是村民可以由此重建家園的 無奈選擇,就算任何一位記者問運房局,相信政府也不會說菜園村有任何一位村民獲「破格優待」。明報竟然突出「個別村民」,而沒去考證其實有更多的村民是需 要再補貼金錢來重建家園的普遍實情,這不是偏頗了事實嗎?
三、菜園村要求政府介入新村路權爭議,是「不合理」?
在新村路權的爭議上,明報說看不到政府可以什麼角色介入。鄭汝樺在10年11月2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說會「聯同鄉議局就土地和路權等問題與其他村民磋商、 協調」,但事實上政府卻常常強調路權是私人土地交易,拒絕任何介入。
常識告訴我們住房或土地交易是關乎買家和賣家,但菜園村民從來沒見過路權地主,前幾個月更突然出現能夠在背後控制地主的不明勢力開天殺價,又要求割地,又 要求付款。同一條路,其他居民入住時只需要付10000元,另加每月400元的路權費,菜園村民為何要面對「特殊」待遇,比同一條路的居民多付十倍路權 費?既然明報說「市價」是一個客觀參考標準,其實也可以了解一下「市價」是什麼,才應判斷菜園村民是否合理。
整個過程,菜園村民只能透過劉皇發當「消息人士」獲知開價,想找出對口單位都難,我想只有在新界,才會有這麼謊謬的事情發生。不要說政府怎樣積極介入,就 連安排買賣雙方坐在談判桌上的角色,政府都沒有做好。
政府一宜將路權問題卸膊予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路權原是私人交易,明報說外人不應置喙,可是若公眾知道路權地主是發叔親戚,而發叔又是中間人,事情會是這麼簡單嗎?就算我們相信發叔已盡力協調,但路主及背景不明勢力開天索價,至今仍未解決問題卻是不爭事實。
菜園村民已表明解決路權問題後就會搬離,不會阻礙高鐵工程。要求政府介入,很不合理嗎?
有道理走遍天下,無道理寸步難行。究竟是誰拖延了誰?菜園村民二月已宣佈重建,聽運房局官員說高官們對菜園村民願意放下不遷不拆而選擇自力搬村「樂見其 成」,若是如此,政府可盡快批准申請村民之復耕牌,如是者,我想新村現在已可建成,可是政府諸多留難,至八月才發放可讓村民安置之牌照數目,令整個建村進 度拖延半年!昨日政府拖村民,村民今日無村可搬,明報卻諉過村民有「長期霸佔公地的特權」,實在是進一步向弱者抽刃。
道理站在那一邊,要見事實,講證據,不是說一下就算的!
奇文重溫:"有飛機之快無機票之貴——武廣高鐵坐後感"
other link: "回覆《明報》社論:為菜園說情理"
2011年1月25日
【明報專訊】近日,政府在菜園村展開收地工作,由於有村民和支持者抗拒,與工作人員接連衝突。政府就高鐵工程,要收回菜園村的土地,事態幾經周折,村民在賠償、安置以至覓地建新村復耕等安排,獲得較特殊對待,政府應做的已經做了。村民的搬村進度,現在因為與原地主就路權費爭議,出現阻滯,據知村民要求政府插手處理。我們認為,政府介入土地交易,絕不恰當,菜園村村民應自行解決。菜園村在特定時空,有其特殊的一面,但是不應因而享有特權。
路權費價錢爭議 政府不應介入議價
整個菜園村收地過程,被賦予太多意義。主要因為政府高價興建高鐵,民間本已反響甚大,結合菜園村的村居耕種,生活情調引人嚮往,在本土意識高漲之際,成為保育人士一個絕佳議題。在一場社會運動儼然形成之際,政府迫於形勢調整政策,對菜園村村民多所讓步,村民獲特殊對待,以非原居民鄉村身分,獲政府協助以易地建村復耕方式搬村。
政府為免節外生枝,慷慨地賠償給菜園村村民,因為多用了公帑,不少人對政府的做法有微詞,認為過於慷慨,創下先例,使得日後在新界收地發展,成本或會大增。政府為補償約400名菜園村村民,合共批出2.5億元,包括土地賠償1.6億多元,特惠津貼7000多萬元,農作物特惠津貼1300多萬元。經過賠償之後,個別村民擁有逾千萬家財,有住客破格獲安排入住公共房屋,有村民收錢後,毋須經過資產審查,獲協助購置居屋單位。至於搬村方面,行政會議 成員劉皇發 相信是秉承政府的意思,居中協調村民購置土地。
諸如此類的安排,與政府慣常做法比較,都是較特殊的,因此,菜園村在這個特定時空,顯得特別,它是一條特別的鄉村。政府以特例方式處理菜園村收地和相關事宜,迄今所知、所見,可以說是應賠的賠,要做的都已經做了。近日收地工作所觸發事故,我們認為主要並非政府的責任。
不少菜園村村民收到賠償後,雖然已經各自安排日後生活,並已安頓下來,但是據知仍有47戶村民參與集體搬村,要保留耕種生活形態;村民合資約2000萬元,在錦田元崗村和大窩村買了15萬方呎土地,作為新村建屋和耕種之用。不過,由於路權費問題,村民與原地主爭議不下,事態進展遇到阻滯。原地主所提方案,據知包括一筆過500萬元路權費,或是讓原地主回購1.2萬呎土地,路權費則收30萬元,有關方案,哪一個對村民或原地主有利,外人難以置喙。
各方舉措合理與否 檢驗事態唯一標準
接連收地衝突之後,記者採訪村民,他們都表達要求政府介入路權費爭議。路權費是土地價值的一部分,實質就是價錢,涉及私人土地買賣價格爭議,看不到政府可以什麼角色介入。政府若應菜園村村民要求插手路權費,最大可能是要求原地主減價,但是政府憑什麼向原地主壓價?其實,我們認為,路權費應該多少才合理,「市價」是一個客觀參考標準,若菜園村村民認為不合理,可以請專業人士或機構(例如仲裁機構)等,作客觀獨立評估,然後公告周知,讓市民評斷。現在村民強要政府插手,就政府而言於法無據,於理也不合。
檢視菜園村收地風波,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合理與否。如果合理,就要支持,如果不合理,就要反對。從賠償和相關安排,村民獲得合理待遇,至於村民要求政府介入路權費爭議,我們認為不合理。至於政府,由於對村民已經悉數賠償,就法律而言,現在菜園村全部土地已為政府所有,屬於公共財產,不過,基於村民搬村在安排中,政府分階段展開收地,迄今所收回八成半土地,並未觸及仍在村內居住村民的居所,只要工程進度許可,政府寬限村民搬出,是合理安排。
菜園村村民本來去年10月中已經要遷出交地,現在參與集體復耕村民仍然住在村內,然則讓他們耽擱多久才合理?我們認為,政府應該訂出一個合理時限。即使菜園村情况特殊,但是村民並無長期霸佔公地的特權。
有道理走遍天下,無道理寸步難行。菜園村事件發展到現在,只剩下合理與否的標準,對於村民和政府都是一個考驗,而哪一方較合理,哪一方不合理,事態都攤在陽光下,由全港市民來檢驗。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道理不是有說話權的人說了就算的!-我對明報1月25日社評的幾點回應
Yip Po Lam 寫於 2011年1月25日 19:11
(謝友人建議,多加一段)高鐵申請立會撥款前,鄭汝樺大請媒體坐武廣高鐵做公關工程,當時明報社評的「熒光筆論」已成業界佳話,近月菜園村遭迫遷的報導明報固然冷處理,支援組成員朱凱迪被保安襲擊翌日隻未字不提,昨日更大字標題寫工人和村民矛盾,卻無視矛盾主因在政府。)
今天(1月25日)明報社評題為〈菜園村很特殊,但不應享有特權 〉,我作為運動的參與者,見村民在原居民的特權,和政府以高鐵工程為名肆意拆遷的特權下,艱險之中奮建新村,竟在此社評中被指為享有特權,內容更連一些基 本事實也搞不清,實在不得不回應。
一、菜園村可以復耕搬村,是很「特殊」?
明報指「村民獲特殊對待,以非原居民鄉村身分,獲政府協助以易地建村復耕方式搬村」,事實上漁農處下的農業遷置計劃(我們俗稱是復耕計劃)已有數十年歷 史,原意是讓農民可以在農地上建臨時屋(原居民可以建700呎三層高,臨時屋只可以建400呎兩層高),只是特區政府一直賤視本地農業,沒有讓公眾和農民 認識這個原意良好的政策,因此政府讓菜園村民申請復耕,並非專為菜園村民度身安排,只而是一直以來政府都有的政策。相較原居民若遇拆遷卻可獲政府安排搬村,讓原居民選擇在那塊官地,政府又負擔建造及工程費,這才算是特權吧。
「易地建村」也是村民一手承擔買地、規劃、建築的工夫,因此不論「易地建村」和「復耕」,政府都沒有如明報所言有「協助」的角色,更難言「獲特殊對待」。(於我而言,運動未能令非原居民和原居民得以平權是遺憾的,兩者平等權利都沒有,明報竟不理事實就菜園村民享有特權?!道理站在那一邊?)
二、菜園村的賠償安置,是很「特殊」?
明報社評說「經過賠償之後,個別村民擁有逾千萬家財,有住客破格獲安排入住公共房屋,有村民收錢後,毋須經過資產審查,獲協助購置居屋單位」。如果把「不 遷不拆」和「賠償/上公(居)屋」放在村民前選擇,我想沒有一位村民會選擇後者。政府毀人家園,賠人屋舍乃應有之事,領取賠償只是村民可以由此重建家園的 無奈選擇,就算任何一位記者問運房局,相信政府也不會說菜園村有任何一位村民獲「破格優待」。明報竟然突出「個別村民」,而沒去考證其實有更多的村民是需 要再補貼金錢來重建家園的普遍實情,這不是偏頗了事實嗎?
三、菜園村要求政府介入新村路權爭議,是「不合理」?
在新村路權的爭議上,明報說看不到政府可以什麼角色介入。鄭汝樺在10年11月2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說會「聯同鄉議局就土地和路權等問題與其他村民磋商、 協調」,但事實上政府卻常常強調路權是私人土地交易,拒絕任何介入。
常識告訴我們住房或土地交易是關乎買家和賣家,但菜園村民從來沒見過路權地主,前幾個月更突然出現能夠在背後控制地主的不明勢力開天殺價,又要求割地,又 要求付款。同一條路,其他居民入住時只需要付10000元,另加每月400元的路權費,菜園村民為何要面對「特殊」待遇,比同一條路的居民多付十倍路權 費?既然明報說「市價」是一個客觀參考標準,其實也可以了解一下「市價」是什麼,才應判斷菜園村民是否合理。
整個過程,菜園村民只能透過劉皇發當「消息人士」獲知開價,想找出對口單位都難,我想只有在新界,才會有這麼謊謬的事情發生。不要說政府怎樣積極介入,就 連安排買賣雙方坐在談判桌上的角色,政府都沒有做好。
政府一宜將路權問題卸膊予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路權原是私人交易,明報說外人不應置喙,可是若公眾知道路權地主是發叔親戚,而發叔又是中間人,事情會是這麼簡單嗎?就算我們相信發叔已盡力協調,但路主及背景不明勢力開天索價,至今仍未解決問題卻是不爭事實。
菜園村民已表明解決路權問題後就會搬離,不會阻礙高鐵工程。要求政府介入,很不合理嗎?
有道理走遍天下,無道理寸步難行。究竟是誰拖延了誰?菜園村民二月已宣佈重建,聽運房局官員說高官們對菜園村民願意放下不遷不拆而選擇自力搬村「樂見其 成」,若是如此,政府可盡快批准申請村民之復耕牌,如是者,我想新村現在已可建成,可是政府諸多留難,至八月才發放可讓村民安置之牌照數目,令整個建村進 度拖延半年!昨日政府拖村民,村民今日無村可搬,明報卻諉過村民有「長期霸佔公地的特權」,實在是進一步向弱者抽刃。
道理站在那一邊,要見事實,講證據,不是說一下就算的!
奇文重溫:"有飛機之快無機票之貴——武廣高鐵坐後感"
other link: "回覆《明報》社論:為菜園說情理"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