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erialistic
用了多年的手提電話大概陽壽夠鐘,該要換了;還好又有阿哥剩餘物資待領。
端午去吃飯,阿哥受老婆督促,已給舊機充好電,原盒配套齊齊整整等我去取。打開盒蓋看一眼,那些耳機呀雜七雜八配件膠袋都未開封,部機卻早被打入冷宮。
回家檢視,它叫N80,什麼型號於我意義不大;拎手上掂量,機身比預期厚,也不比現用的輕,是為美中不足;大半寸厚的說明書置小盒內,恐怕亦將永存盒中;那圖文並茂中文版「附加應用指南」都三十幾頁,即再中意睇字,它亦不算可親讀物。開機,乜都冇,只顯示要插入sim card;俾 d 性能睇下先都得掛,有 d 嫌佢唔係咁 user-friendly. 於是暫且擱下。
這是我第三部 N 牌手機。之前我嫂某回給我一部 P 牌,用不到兩日速速歸還,d set-up 同用慣了的太唔同,費事花精神適應。
相信自己屬於本地非常晚期才與手提電話發生關係那一撮,至今仍繼續抗拒隨時隨地夾在三唔識七人中講電話。第一部的牌子型號全無印象,時間是2000 年後,屬開台即免費附送的贈品,月費好似一百元一百分鐘,比諸日後花在通話費上的錢,屬超貴。那日肯簽下一年生死約,無非一念之仁,經不起狀似暑期工的小朋友苦苦哀求;如此,每月那一百分鐘頂多用個一二十。至約滿,就此了事,而那部新簇簇的電話,完全不適用於其他網絡,成廢物。記得當時極懊惱它的生產商以至電訊商明知故犯浪費資源,而我,竟然助長了它的惡。它成了一件垃圾,我唯一可以做的,是放入透明膠袋,置於後樓梯垃圾桶旁,希望垃圾婆拿去賣得幾多得幾多。過一日,發現忘了還有充電器,急急補放另一個膠袋掛到垃圾桶邊上,希望來得及湊成一套。
btw,這之後,時至今日,本人未曾花過一蚊去買手機這物事。
正在用的這部 N 牌,繼承自我三嫂;好有感情,用慣用熟,其實不想拋棄。那是2006 年,要回 LA 住一段時期,侍奉兩老,行前隨口說手上得自二哥的貴價 N 牌,竟然不合北美制式,我嫂剛巧收到新歡作生日禮物,就把舊愛給我,於是它隨我東來西往,一用多年。那時許久不碰攝影機,有日發現它的拍照功能,因緣際會,引生貼上這個 blog 的一些照片。記憶體不大,照片上載到電腦就刪,總也不捨得刪的兩大項目,是路意 d 狗樣,同老豆初被關禁老人院的無奈樣。他們是有限記憶體內的長住民,目下機還在,人不在了,路意轉眼亦已經八九高齡。
而我三嫂,怨責我最多的是,點解唔聽電話?
我的一般回應——o係街。
為了維護和諧生態,一再忍住唔講埋未完對白:冇法例規定要來電必接 gar.
電話之發明,是為了方便通訊。除非相關人命,有什麼必要隨時隨地逢響必聽、口講唔停呢?
終究是,萬物有時,我知我知。落到自己手上的器物都受盡呵護地襟用,但再襟用,凡世物者,必有消耗,再多情守護,難保它不損不壞。
成住敗空。就這麼一回事了。
打算自己花錢挑部性能簡單、輕便型、可影下相的就算,結果花多眼亂,還要應付以為有肥羊上門的店員各式推銷,都好煩。於是又打電話問我二嫂:有冇電話唔要?她想了兩三秒:有,你大佬有呀。
花了大半晚去認識部新機,傷眼、勞神,d icon,滿天飛,唉,我其實,要求好簡單咋。
端午去吃飯,阿哥受老婆督促,已給舊機充好電,原盒配套齊齊整整等我去取。打開盒蓋看一眼,那些耳機呀雜七雜八配件膠袋都未開封,部機卻早被打入冷宮。
回家檢視,它叫N80,什麼型號於我意義不大;拎手上掂量,機身比預期厚,也不比現用的輕,是為美中不足;大半寸厚的說明書置小盒內,恐怕亦將永存盒中;那圖文並茂中文版「附加應用指南」都三十幾頁,即再中意睇字,它亦不算可親讀物。開機,乜都冇,只顯示要插入sim card;俾 d 性能睇下先都得掛,有 d 嫌佢唔係咁 user-friendly. 於是暫且擱下。
這是我第三部 N 牌手機。之前我嫂某回給我一部 P 牌,用不到兩日速速歸還,d set-up 同用慣了的太唔同,費事花精神適應。
相信自己屬於本地非常晚期才與手提電話發生關係那一撮,至今仍繼續抗拒隨時隨地夾在三唔識七人中講電話。第一部的牌子型號全無印象,時間是2000 年後,屬開台即免費附送的贈品,月費好似一百元一百分鐘,比諸日後花在通話費上的錢,屬超貴。那日肯簽下一年生死約,無非一念之仁,經不起狀似暑期工的小朋友苦苦哀求;如此,每月那一百分鐘頂多用個一二十。至約滿,就此了事,而那部新簇簇的電話,完全不適用於其他網絡,成廢物。記得當時極懊惱它的生產商以至電訊商明知故犯浪費資源,而我,竟然助長了它的惡。它成了一件垃圾,我唯一可以做的,是放入透明膠袋,置於後樓梯垃圾桶旁,希望垃圾婆拿去賣得幾多得幾多。過一日,發現忘了還有充電器,急急補放另一個膠袋掛到垃圾桶邊上,希望來得及湊成一套。
btw,這之後,時至今日,本人未曾花過一蚊去買手機這物事。
正在用的這部 N 牌,繼承自我三嫂;好有感情,用慣用熟,其實不想拋棄。那是2006 年,要回 LA 住一段時期,侍奉兩老,行前隨口說手上得自二哥的貴價 N 牌,竟然不合北美制式,我嫂剛巧收到新歡作生日禮物,就把舊愛給我,於是它隨我東來西往,一用多年。那時許久不碰攝影機,有日發現它的拍照功能,因緣際會,引生貼上這個 blog 的一些照片。記憶體不大,照片上載到電腦就刪,總也不捨得刪的兩大項目,是路意 d 狗樣,同老豆初被關禁老人院的無奈樣。他們是有限記憶體內的長住民,目下機還在,人不在了,路意轉眼亦已經八九高齡。
而我三嫂,怨責我最多的是,點解唔聽電話?
我的一般回應——o係街。
為了維護和諧生態,一再忍住唔講埋未完對白:冇法例規定要來電必接 gar.
電話之發明,是為了方便通訊。除非相關人命,有什麼必要隨時隨地逢響必聽、口講唔停呢?
終究是,萬物有時,我知我知。落到自己手上的器物都受盡呵護地襟用,但再襟用,凡世物者,必有消耗,再多情守護,難保它不損不壞。
成住敗空。就這麼一回事了。
打算自己花錢挑部性能簡單、輕便型、可影下相的就算,結果花多眼亂,還要應付以為有肥羊上門的店員各式推銷,都好煩。於是又打電話問我二嫂:有冇電話唔要?她想了兩三秒:有,你大佬有呀。
花了大半晚去認識部新機,傷眼、勞神,d icon,滿天飛,唉,我其實,要求好簡單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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