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2, 2009

閃燃一二

認識一個人,有日說,寫好的四、五萬字一手丟了——不是遺失,是作廢。(也就是,近日睇見都悶的,銷毀。)
幾個聽見的人,當下只覺惋惜,都不好說話,說什麼好呢?可必也都戚戚然吧。
無非是有話想說,又未合乎己意。於是自己生氣。
心裡想,陰公,幾不滿意都放埋一邊,最多唔再睇佢。
那時這人還未用電腦寫字;幾萬字,試想想,幾厚一疊原稿紙。
有些事,慘烈一次都嫌太多。是手工作業,無以還原。現在用電腦了,沒聽說幾時一click又delete 幾多千字。
人會意氣用事,會執迷,會不悔,也會後悔。
——坐在時間的河邊看水,水再靜,其實都,流過了。

記得一個人,眼角那顆痣,想念時兀自閃爍如天涯星宿。
許多年後再見面,乍然看見,那顆痣,不在眼角,在眼眉底下,眼蓋之上。
呀?呀。
——可日後若要記敘它的美好時光,那顆痣,必然是,永遠都留在眼角的。

(書寫,是移情和寄意的手段。
以書寫抗逆遺忘,還原時間?真有咁勁?有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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