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3, 2006

借屍還魂(一)

翻舊檔,word file,摷出一些舊文字,存檔日期2000年11月和12月間。
是一份短命報紙,每周交一篇專欄,要與電影有關。
接手寫了那麼三兩個月,分文未收,報紙摺埋。
負責約稿的中間人說:成日都係咁架啦。
好似事該如此。無從追究。嬲都費事。

日報是一日鮮。那些登過的稿,半份剪報都無;印象中那份報紙好難買到。一張連作者都唔買或買唔到的報紙,唉。

於今2006矣,砌了這處叫做blog的虛擬物,心神正處浮游狀態,忽爾再見,宜該塵歸塵而字歸字。可又想到,不太難睇的,不如讓它借屍還魂,再活一次。
是為記。

[同一個故事]
導演說我有一個故事,看你有無興趣幫手寫一寫。寫不寫是後話,聽故事的興趣向來是有的。
一頓晚飯時間,導演說了構想中的人物場景事件,即是已具輪廓,但欠細節和著色。隱約看見主調,還未知是否說故事者的心意。這世間要估度人的心念最難,何況與創作有關。問題是導演能文能武,自己也能編劇,與其大花唇舌借別人的手寫自己想說的話,何不一手一腳把孩子生下來帶大?過程中需要的,頂多是個幫工。
導演說我想聽聽你的意見,同一個故事,也許你會另有想法。如果劇本由你來寫,剛才所說的人物和事件都可以增刪。
同一個故事,不同的執筆者,自然有不同的想法和說法。
劇本寫成之前,本來便牽涉大量加加減減,與人角力,和時間糾纏,甚至朋友反目,因愛成恨。即使拍成菲林,也不等於大局已定,只要把事件前後剪接調度,已經成為另一齣戲。當初的想法如何,早隨過程中的光影明暗轉移。
當下並無結論,答應回去好好想一想。兩人在飯店前分手,不知是否還在想著同一個故事。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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